三部委取消优惠电价,高耗能产业面临新一轮洗牌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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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三部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并调整差别电价收入用途,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通知称,经过今年6月份以来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专项大检查,发现河北、福建等省(区)只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云南省尚未执行2007年差别电价标准;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发改委公布了取消上述电价优惠政策的时间表。其中,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自2007年10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解铝行业和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通知明确,原来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今后将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安邦分析师认为,由于新政规定差别电价收入将上缴地方政府,因此,将会提高地方政府落实国家政策的积极性,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顺利进行。对于高耗能产业来说,新一轮的洗牌将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