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成立并购重组委员会加强重组监管工作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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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今天晚间宣布自17日起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期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发展的需要。并购重组委委员将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委员为二十五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五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二十名。根据决定,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五名。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并购重组委将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重组并购申请事项最后需由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根据证监会决定,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等事项,均应向并购重组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