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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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去年8月份以来,全国已有超过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但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较大收支缺口。会议确定:(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实行以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三)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补偿机制的建立,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不会因为收不抵支而关闭,令其起到长期降低居民医疗支出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降低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