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一条来自海南省的消息传至全国各地。这个最南端省份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同时提出了配套改革制度。省管县,这项触及中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内容的改革措施日益引起人们关注。专家学者认为,这项改革的路径正在逐渐变得清晰起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蓝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而此前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据统计,自1992年至今,全国已有20余省份试行省管县。目前的市管县的格局是1982年开始的,从那时起我国大多数地方改变了过去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的地区(专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进入上世纪90年代,由于城市改革和城镇化提速,一些国有企业出现较大的困难,部分市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加大。许多市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城市化建设和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等工作上。由于地级市自身实力不够强大,伴随着财政吃紧,不仅无法拉动县域经济,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与县争利的现象,而且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而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城乡差距越拉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