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有望实施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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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会议正式提出,对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现行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征管原则征税。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据市场传言,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4%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不过,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并没有透露正式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在今年整体车市销售不佳的情况下,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的市场传言多多少少刺激了部分想买车的消费者“提前下手”——数据显示,大排量进口车的销售不降反升。不过,从长久来看,这种政策无疑会改变消费者的消费结构,对于普通消费者,购车时肯定会考虑这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