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关注《反垄断法》什么内容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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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占据行业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纷纷开始做各自的准备,或者向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和援助,或者进行企业内部的法律准备和培训。美国众达(JONES DAY)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陶景洲23日表示,“我们所目前已经接到了几十个和中国《反垄断法》相关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来自跨国公司,关心的问题都是中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主要指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除了“经营者集中”的相关问题,跨国公司寻求帮助的问题主要集中于相应的申报程序;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联系和区别;该法在中国的立法进程以及将来的实施等方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跨国企业担心的问题其实主要在于“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如何制定,因为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其次就是针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如何进行;再次就是针对竞争对手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