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电力系统内进行“修补式”改革的一小步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6/02
0
2007年至今电煤价格上涨较快,在电力价格尚未市场化的情况下,各家发电企业亏损严重。而在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煤企停产更加剧了电煤供求紧张的矛盾,部分电厂为能按时足额拿到电煤,已经按照煤矿的要求采取现金结算,但如果网厂之间电费结算未能及时到位,将使企业的流动资金紧绷从而面临“无钱买煤”的困境。为此,国家电监会于5月27日正式公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首次对电费结算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详细界定,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要求,发电企业当月上网电费应在次月底全部结清。电网企业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并应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电网企业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的,应当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同时,电费结算采取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该《办法》要求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费结算情况等。显然,《办法》旨在保证发电企业能及时从电网公司得到电费结算资金,这是当前煤电问题突出,在政府补贴和煤电联营等相关政策尚未能确定是否出台之前,政府为解决相关问题的一个“修补式”改革。随着用电高峰来临,煤电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最终还是要在价格调整上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