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职工持股禁令在国家电网推进到副处级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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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1日,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在《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据悉,国网有多种经营企业,多数主要从事和电网相关的塔基设备生产、维修、技改等业务,但也有不少企业已进入发电领域,其中包括四川电力(即管理四川省电网的公司)下著名的“启明星系”、贵州省金元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元)等。这些挺进发电领域的多经企业均包含大量职工持股,与电网公司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以金元为例,其国有电力职工持股近100%,其发电量占贵州省同期总量的近1/3。直至媒体披露后,金元总经理向德洪才辞去贵州省电力公司的领导职位,之后由地方国资委出资成为大股东,但大量电网职工的股份仍保留在金元内。根据国网公司的方案,多经企业的全民职工退股后有三种安排:一是从多经企业回到主业;二是继续留在国网,但与主业脱钩;三是以主业职工的名义借调到多经企业。据《财经》从国家电网公司内部获悉,国网日前已明确要求下属职工持股企业,在6月底前将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持股清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