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体制将回到1994年改革前状态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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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针对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出,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年内要拿出初步方案。哪些事情中央管,哪些由地方政府来做?据此,税费收入中央和地方怎么分账?这是眼下正在起草的财税体制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2008年预算草案中提出,从2007年财政超收收入中拿出1014亿元用于地方两税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对此,诸多财税领域学者纷纷表示意外。“超收收入一般用于专项拨款,用于地方两税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还是首次。”一位社科院财贸所专家分析认为,“很明显,这是在实践‘财力与事权匹配’的新要求。一些原本计划交给地方的税权,可能不会再下放,而转为增加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事实上,“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在官方层面提出了“健全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财力”替代“财权”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关键词。财政专家、中国发展出版社副社长倪红日说:“很多人可能还没有发现这一个字的变化”。但“财权”与“财力”有本质上的区别,改革的重点将发生变化。倪红日受财政部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正在承担有关“事权和财力匹配”的课题。她的观点鲜明:下放财权意味着改革可能要走回头路,回到1994年改革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