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静待“三定方案”出台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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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以来最大一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各地方政府正在等待一套比《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更具现实意义的方案——“三定方案”。这套“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具体方案,将事关地方政府的“直接利益”,也将决定地方政府如何与国务院机构进行“对口调整”。当下,包括中组部在内,以及牵涉重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环保总局等部委,已经着手调研或听取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机构、职能调整的意见。而这一切,恰是为地方政府最为关心的“三定方案”的推进工作。尽管所有地方政府都认为顺应国务院机构调整不存在大的障碍,但是,却几乎没有人表示会立即着手调整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设置,对此,吉林省省委书记王敏坦言:“地方怎么动,还要看接下来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所谓“三定方案”是一种简称,即对政府机关的职能、机构、编制进行确定。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们最为关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的“定职”这一项,因为中央部委最终确定的“权力边界”直接关乎地方的利益。一位不愿具名的省级领导表示,如此关注“定职”,是由于这关系到地方争取中央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哪些部门最终的确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地方上就一定要设置相应的对口部门,以便“争取资金”。除去最直接的关键利益之外,地方政府静候“三定方案”的另一原因,便是“放权”究竟能够“放”到何种程度,据此设置地方政府的机构,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即使设置了相应机构,没有实际职权,仍然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