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金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专项验收

来源: 田湾河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0/21 0

 

    9月13日,省扶贫与移民局在成都组织召开公司大发、金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验收会,在完成全部会议议程后,验收委员会同意公司大发、金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通过专项验收。
    大发、金窝两个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验收会由省扶贫与移民局安置处李庆友处长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与移民局、省能源局、雅安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雅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川投集团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验收委员会设立有专家组;石棉县人民政府帅伟副县长、公司董事长张昊、副总经理唐剑虹以及综合设计、综合监理和独立评估、审计等16家单位37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先后听取了石棉县政府关于大发、金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及竣工自验意见,大发、金窝水电站移民综合设计、综合监理和独立评估、审计等单位的工作报告和公司工作报告。根据6月28—29日省扶贫和移民局组织专家组实地查勘走访大发、金窝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落实情况,结合专家组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在综合各方意见后,验收委员会同意两个电站全部通过专项验收。
    大发、金窝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分别于2003年5月和2004年2月启动。大发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主要涉及到草科乡和田湾乡,金窝水电站仅涉及草科乡。
    由于公司大发、金窝水电站均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出台前同时开展的征地移民工作,大发电站属审批项目,金窝电站属核准项目,存在政策之间不协调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规定,两个水电站均需补充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简称《实施规划报告》)并报批,经批准的《实施规划报告》才能作为两个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和验收的依据。该政策要求公司必须对2003年以来由政府组织开展的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工作全部进行清理,并针对现状编制实施规划报告,由于时间跨度大,牵扯事项复杂,且事关信访维稳等,工作推动难度极大,为此公司领导多次带队向省、市、县相关部门领导报告工作,反复沟通,恳请协调支持,想方设法推进工作。经逐级请示、报审,2015年5月,省扶贫与移民工作局批复同意《实施规划报告》。按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川扶贫移民发[2015]206号)规定,两个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必须有县级政府和项目建设业主、综合设计、综合监理和独立评估、移民资金审计等单位编制6项工作报告。公司通过向相关政府和部门做大量的汇报和沟通工作,在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协调解决各类遗留问题,复核资料、数据,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2016年1月,大发、金窝水电站工程竣工阶段移民安置自(初)验验收顺利完成。在完成实地查勘走访大发、金窝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落实情况并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专项调研了移民信访维稳情况后,2016年8月,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通过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审议大发、金窝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会后,才正式启动两个电站验收。
    公司大发、金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移民政策、法规,移民搬迁后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较搬迁前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致富”的预期目标。
   公司大发、金窝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专项验收,是电站工程整体验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圆满完成,标志着公司大发、金窝水电站工程已具备整体验收条件。(王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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