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溪发电公司在税务工作方面取得又一项重大喜人成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未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通知》(税总函【2015】28号)批准福溪发电基建期增值税进项税抵扣972万元。至此,福溪发电实现了基建期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部抵扣,累计抵扣3.91亿元,比预期多抵扣9,072万元。
福溪发电高度重视税务工作中,自投产以来取得多项重大利好成果,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福溪发电已两次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建期未抵扣增值税再申报抵扣的批准通知,共计税额1,0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