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5/06 浏览次数:0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脱硫用石灰石的比选公告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发电),拟对2×600MW燃煤机组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脱硫用石灰石进行比选采购,欢迎有资质、有实力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一套,通过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zcnfd.com.cn/)、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invest.com.cn/)、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ig.tfygcgfw.com/)自行下载或与比选联系人联系获取电子版本。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本次比选中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③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2.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石灰石品质、运输、仓储等方面满足合同要求。
4.比选申请人在参与比选人历年石灰石比选采购中未发生中选后拒签合同的情形且合同执行期内未发生违约行为。
三、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5月13日10时,比选响应文件须按要求密封且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或邮寄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
比选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比选响应人应当对本单位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四、比选保证金
1.本次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0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报价同时提供转账凭证,已有未返还石灰石保证金的可以出具书面申请将原有保证金转为本次比选保证金后可以不再重复交纳)。
2.比选人根据比选结果向中选人发送书面中选通知书,中选人自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石灰石买卖合同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保证金全额扣罚,不予退还。
3. 中选报价人的履约保证金按20万元收取。中选人未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全额扣除比选保证金。中选人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接到比选人供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4.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不得申请退还,可以在比选人通知交纳履约保证金时书面申请将比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再补交15万元履约保证金。
5.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日期之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排名在先的中选人放弃中选的,由其后的比选申请人顺序递补。
五、比选联系人
杨万波 联系电话:0830-3628072 范素方 08303628078
本比选公告于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