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12/08 浏览次数:0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机组粉煤灰、炉渣综合处置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总承包,项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粉煤灰、炉渣等相关设备设施运行及维修管理工作;粉煤灰、炉渣综合处置;岩腔湾灰场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等。具体工作范围详见《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粉煤灰、炉渣综合处置总承包项目技术规范书》。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存续的独立经营核算的法人主体。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或经国家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包含粉煤灰生产(或加工)或销售内容。
3.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具有正在履行或近5年(2018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履行过至少一家火力发电企业(单个企业的装机容量不得低于1200MW,单机容量不低于300MW)粉煤灰、炉渣处置总承包业绩且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总承包指包含除灰灰库、渣仓设备运行维修,粉煤灰、炉渣处置和灰场维护管理等工作,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或盖章页,内容需勾画出合同有效期、装机容量、单机容量、具体工作范围等信息,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工作范围等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金状况良好,且近一年(2022年12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时,下同)无因自身过错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
6.近一年未被司法裁定或判决为被执行人及没有司法强制执行未完结的债务。
7.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所控制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存在参加同类项目投标后有弃标或毁约的情形。
8.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近一年无发生环保、安全事故的记录,没有未处理完结的环保、安全责任案件。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现场踏勘
1.由招标方组织集体踏勘,踏勘时间:2023年12月15日 9: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未携带相应有效证件至踏勘地点签到的投标人,视为自愿放弃踏勘,招标人将默认其已知悉本项目相关情况,投标人中标的,不得以未参与踏勘或不清楚上述情况为由撤销报价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踏勘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川南发电公司。
3.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551736384
4.踏勘流程为:单独签到-领取对应编号-按照规定路线踏勘-签署确认踏勘结果。
5.踏勘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踏勘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人在2023年12月27日16:00前将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发至1016612904@qq.com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2.投标人在2023年12月27日16:00前将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送达招标人(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进厂路1007号)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招标人(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进厂路1007号)正大门门卫室。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快递送达。
另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6:00。
六、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为招标人就本项目组织的第二次招标。若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投标人数量为1-2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的,招标人不再进行重新招标,投标人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一般性报价文件,由招标人参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或谈判,招标人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日期当天进行评审或谈判。招标人下一阶段无论选择评审还是谈判形式进行,均是参照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参与招标人评审或谈判的单位仍应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要求。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招标人下一阶段评审或谈判确定的合作单位的诚信保证金,招标人下一阶段评审或谈判确定的合作单位不履行签约义务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下一阶段评审或谈判确定的合作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适用本招标文件和本项目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无论任何情况,投标人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退还。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招标文件》之招标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公告通过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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