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必须实行“大部制”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7/11/14
0
据国内媒体披露,一位参与《能源法》讨论及制订的权威人士日前透露,目前已完成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能源的管理主体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设立能源部之外,国家还将成立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电力、燃气管网等自然垄断领域的公平开放、普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实行专业性监管。综合目前信息,成立能源部已成为各界共识,但我们注意到,对于能源部的定位和职能、能源部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性等问题,国内尚存很大分歧。分歧之源在于利益。据有关人士透露,“国务院目前尚未召集各能源主管部门协商,未来的能源部必然是各方拼组而成,协调部门利益成为成立能源部最大的困难。”由于能源领域涉及多方利益,利益关系如何摆正,将直接关系到未来能源部是否发挥作用。安邦分析师一直坚定地呼吁,未来的能源部必须是“大部制”下的能源部,而不能只是几个板块的拼凑。能源部必须超越现有的各个能源利益集团,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进行定位,有效地纠正目前中国能源多头管理、多头割据的现状。考虑到中国的现实,能源部的建立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宏观管理上要集中,强调体现国家战略;在产业运行上则可以分散,强调市场化。所谓集中,必然涉及到从现有部门手中“收权”,这些部门将会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电监委,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国家电网等国有能源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