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出台政策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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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在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在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方面,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方面,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利率下限规定是1.1倍,这几乎是将贷款利率提高了20%,而不是市场传闻的提高10%,因为原先的房贷,很多银行都是采用利率下浮政策,贷款利率是央行基准利率的90%,甚至有银行可以做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