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名国企卷入地下钱庄看国企的利益集团特性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7/08/0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8月6日)宣布,外管局深圳分局和当地公安局日前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个大型地下钱庄,当场抓获包括地下钱庄老板杜某等在内的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55个约420万元人民币。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杜某的地下钱庄在深圳非法经营已有七八年之久,2006年至2007年5月仅深圳办事处交易金额已达人民币43亿多元。
    从行业领域看,该地下钱庄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资金达1.3亿元人民币,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交易资金达1.05亿元人民币,涉及金额最大的是贸易、销售等行业,资金达4.53亿元人民币。过往资金主要是用于弥补工缴费不足、收取出口货款、加油款、购房款、土地转让保证金、证券投资、预付货款、境内担保等方面。
    从该钱庄交易主体看,企业占主要地位,遍及全国31个省份,主要大客户集中在深圳地区以外的广东、江苏和浙江等沿海地区。引人注目的是,据公安机关调查,杜某的地下钱庄竟然与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发生了联系。
    目前,外管局和公安机关还没有透露都有哪些知名国企参与其中,但相信在新闻媒体的穷追不舍之下,这些知名大型国企迟早会曝光。因此,作为国企的出资人代表和监管者,国资委应该争取主动,尽早公布涉案国企名单,并公布处理办法。这也可能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
    知名大型国有企业与地下钱庄发生了业务联系,这是一个不让人意外、但仍让人吃惊的消息。值得一问的是,大型国企在管理上的约束是否有效?地下钱庄的交易往往涉及到金融犯罪,知名国企参与地下钱庄的交易,虽然最后很可能把责任归结到个别替罪羊身上,但毋庸置疑的是,该事件暴露出大型国企在管理上的严重漏洞,至少在资金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大型国企会参与地下钱庄的交易?抛开事件中的偶然因素,我们应该看到,在根源上,大型国企也在谋求集团利益——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大型国有企业是一种标准的利益集团,而且是强势利益集团。大型国企并非不知道参与地下钱庄可能导致金融犯罪,但为了集团利益,它们同样可以“挖社会主义的墙角”。
    这种例子并非鲜见。此前,中国核工业集团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曾被审计署、银监会查出违规炒楼、炒股,国资委后来表示,对于违规操作的两家央企,已经开会做出了处理。同时国资委要求央企和其他地方国企认真自查,以示警戒。国资委官员还表示,目前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规划局等部门,都在通过各种形式,对国企资金进入股市、楼市等非主业领域的投资行为做更严格的监管。
    而此次外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国企不仅在炒楼、炒股,还参与了地下钱庄的交易!需要指出的是,大型国企参与地下钱庄交易,并且直接投资股市、楼市,这对国家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也有着一定影响,一方面,国家在努力地调控经济过热现象,采取各种手段调控楼市、股市,另一方面,国企们却在其中兴风作浪,“对冲”了国家调控政策的效果。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正如我们此前在《中国的利益集团》研究报告中所分析的,国企已经成为与传统的“国家利益”概念保持着一定距离的强势利益集团,不能把它们与“国家利益”来划等号。此次知名国企参与地下钱庄交易的事件,足以令人对大型国企的利益集团性质有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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