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半导体企业能够享受中国的优惠政策?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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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决定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资料显示,符合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包括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则包括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台积电(上海)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