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台新规防群体性事件集中出现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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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认真研究特殊困难时期政府行为的特点和方式,深入了解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密切关注新类型行政纠纷的动向和态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行业,纠纷和矛盾大量显现。特别是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这些因为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因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极易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和极端性的事件。如不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对于保障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产生不利影响。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这些行政纠纷,关系到党和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措施的实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