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大户今后最高可以获得20%的输配电优惠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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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针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详细规定出台。几个部委近日联合发布的《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显示,用电大户最高可以获得扣减20%的输配电价优惠,此外,用电大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直接交易价格,不受第三方干预。分析人士认为,此前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之所以难推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电网三方对电价谈不拢,而输配电价的确定也一直没有可供依据的指导原则。此次《通知》明确了输配电价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通知》还指出:“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