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组织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国土资源部认为,深圳市人大作出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历史遗留各类违法建筑的依法处理作出了一系列原则规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这与其他地区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的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的区别。有关媒体报道深圳将发首个“小产权房”准生证,是对《决定》的误解。同时,深圳市人大出台《决定》,一揽子解决深圳市历史遗留的土地利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符合深圳市发展实际,国土资源部应予支持。针对社会上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针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2008年,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