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执法程序上将有章可循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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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中国反垄断执法程序上将有章可循,这或许将有助于对更多的举报行为启动调查。《财经》报道称,日前,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两部有关反垄断执法方面的程序规定,分别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这两个规定,都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收到40余起有关垄断行为的举报,但只对其中少数几起案件开始了初步调查,缺乏执法细则是障碍之一。今年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曾对两部有关“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的实体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此次出台的两部程序性规定,则弥补了程序性规定不足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总局统一负责”、对省级工商部门“个案授权”的制度。根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可以个案的形式授权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执法,而被授权的省级工商部门不得再次向下级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