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转正难越土地制度困境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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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深圳市四届人大会议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市场人士预计,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据悉,2007年,深圳市国土局所做的住宅调查显示,深圳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再加上最近3年的统建房,就更多了,所以在深圳集资建的小产权房数量可能要达到50万套以上。在我们看来,目前政策框架之下,中国小产权房的问题几乎无解。实际上,各个城市的小产权房政策,不宜搞“一刀切”。但碍于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又不得不全国“一刀切”。此次深圳试图以曲线方式解决一部分小产权问题,应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在全国树立一个改革样本,但难度也仍然很大。要想真正解决小产权房,必须在农村土地产权问题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