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赴台投资的管理规则获台湾当局批准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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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台湾地区向大陆投资者开放市场的举措之一,台湾行政院25日批准了大陆投资者赴台投资的管理规则。据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2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获批的管理规定,如果大陆投资者对第三地区投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或投资额超过30%,则该第三地区投资公司将被视为大陆投资者。“投资审议委员会”还表示,如果大陆投资者对该投资公司拥有控制权,则该投资公司也将被视为大陆投资者。该委员会还表示,来自大陆的投资如果导致市场垄断,或涉及敏感的政治或文化问题,或影响台湾的经济或金融系统,将会受到禁止。这些规定和台湾行政院对大陆投资者能够投资哪些行业的有关规定将被一同付诸实施,但该委员会未提供具体的时间表。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官员22日称,台湾将于6月底之前公布将向大陆投资者开放的行业。在现行规定下,除了大陆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项目(QDII),台湾禁止大陆资本在没有台湾当局特别许可的情况下投资于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