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给“保就业”政策让路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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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消息由新华社于17日下午对外统一发出。人保部不仅要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据《财经》报道,这一通知下发得相当突然。就在2008年10月27日,人保部举行的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介绍当前工作重点时,还曾表示“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指导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该部今年8月初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继续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文件的精神与17日下发的通知明显不同。对此,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这主要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做出来的适时安排”。他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本是根据最低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社保缴费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决定。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其职工乃至高管因经济效益下滑而不得不降低工资。如果再不采取一些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冲击的难关,最后只会逼迫困难企业走上倒闭、裁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