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转变令增值税回归中性和公平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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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增值税改革中,减少税负是现象,回归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才体现了改革的本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专家如是认为。据《财经》报道,11月13日,德勤税务合伙人高立群表示,即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此次增值税改革,是由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企业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扣除。这将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相较税改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更能体现税收中性原则。所谓税收中性,是强调税收对经济不发生额外的影响,其实质是国家征税不应对市场机制产生影响,税收不应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经济决策的主要因素。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因此次改革取消。改革后,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购买的设备也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由于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已没有必要。这也使内外资企业在增值税减免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有利于税负公平。不过“抵扣”要受到企业自身销项税额的限制,原受惠于免征和退税的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相比从前会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