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其网站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与现行《反垄断法》(旧版)相比,《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在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及,“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处罚标准均有大幅提升。《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稿》新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条款。此外,分别在“总则”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部分增设了相关条款,以明确其法律地位。《征求意见稿》在第五十七条中增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