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司副司长王卫东7日表示,明年初,国家发改委和国管局将对各地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重点查处违反能源审计、节能产品采购等制度的行为,以及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等问题。《条例》规定的节能举措包括:一是规定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二是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三是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运行规范;四是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王卫东说,公共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例如国家公布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如果公共机构在采购时没有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检举等形式,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