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否顺利开启中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旅?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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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近日颁布的行政程序规定,自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循五个步骤: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等方面的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违者将追究责任。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政府行政程序的地方性立法。去年发生的厦门PX选址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都是因行政决策的随意与不透明引发社会波动。尽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不是国家法律,甚至连地方法规都不是,仅仅是个政府规章,但却被政学两界认为是“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其意义在于首次以法律形式从程序上明确限制现实中有些政府膨胀无度的权力。今年2月,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就被媒体称为“一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规定起草小组主要成员王万华教授说,虽然这是一个政府规定,但它是管政府自己的,不是管老百姓的。湖南能否顺利开启中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的窘境为例,表达对湖南规定前途的担忧。根据他的调查,自今年5月始,北京市政府公开了24万条信息,但这对于政府数以千万计的信息来说,实在少得可怜。报告执笔人王万华称,“规定出台后能否顺利实施直至今天我仍然有一丝担忧。”她认为,规定期望建立的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从理念到制度都与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存在相当差距,有的甚至可以说是革命性变革,而且涉及某些利益格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