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和用电企业将受益于“直购电”模式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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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经委发出通知,要求四川各市州、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尽快落实“直购电”试点工作。所谓“直购电”,是指用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其交易电量和电价由双方自主协商决定。根据四川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参照近几年“直购电”实际执行情况,此次四川设立了“直购电”的最高及最低限价标准:水电厂最高限价为批复上网电价的85%(龚嘴、铜街子两电厂为95%),火电厂为批复上网电价的95%;水、火电厂的最低限价均为批复上网电价的50%。四川省经委表示,今年7-12月,全省“直购电”总量高达90亿千瓦时。之前,四川规定,凡并入主网运行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均可参加“直购电”试点。他们甚至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使全省用电量的10%-20%用于实施“直购电”。在我们看来,直购电无论是对电力还是用电企业来讲,都是好处多多。首先,该做法绕开了电网公司,节约了交易成本;其次,用电企业电力成本降低,而且“直购电”由于是“一对一”的模式,用电企业更容易获得稳定的能源保障。此前,山东济南试行过“以煤换电”政策,但“直购电”与之相比,显然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