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中国可能不断受到反垄断法律“干扰”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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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反垄断法》实施后,中国市场上的内资和外资企业理论上都可能受到该法的“管制”。《新闻晨报》日前报道,国内维权律师董正伟称,商务部已覆函,受理他提出的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的建议,并已将个案交该部属下的条约法律司处理。董正伟表示,《反垄断法》的相关配套细则虽然还没有全部出台,但从新法律的条文看,微软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垄断地位毋庸置疑,而微软借助了70%的市场份额,实施价格垄断。此前有专家指出,在中国市场拥有垄断地位的微软的软件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是最高的,此举对消费者不公平;同时,微软产品涉及捆绑销售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若违反该法,可处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至10%以下的罚款。董正伟因此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微软处以高达10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并责令其公开程式源代码,并建立微软产品的价格听证制度。不过,有法律专家表示,单靠垄断状态是不够的,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垄断行为,还需要具体法律的鉴定。从此案例来看,微软在中国虽然不一定被推上垄断诉讼的地步,但可能会不断受到涉及反垄断的法律“干扰”,特别是需要在法律程序上不断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