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负责的十项职能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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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今天(18日)透露,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十条:一是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中包括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三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资源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四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六是负责核电管理,拟定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七是拟定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的建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八是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者审核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用于核发电的天然铀等境外的投资项目。九是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的建议。十是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