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调煤电矛盾再出招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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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自6月10日抄见电量起,全省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峰谷时段和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并将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其中,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和19:00-21:00为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高峰时段为8:30-11:30和18: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的幅度,由50%调整为60%。消息称,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实行峰谷电价,不在本次调整之列。此前,由于煤炭价格一路高企,山东省政府于6月初率先推出了全省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这是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放开煤价以来首次对市场煤价进行干预。对于此次上调工业用电电价,山东省政府网站的信息显示,2008年,山东全省工业企业前100户亏损企业中,地方热电企业占27户,累计亏损5.6亿元。在重点调度的31家统调公用发电企业中,28家电厂全部亏损,亏损额达12.1亿元。在煤价干预措施出台后,一向在电力系统强势的山东政府的这种做法,虽在意料之外,但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