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又一次的地震灾难,形成了日本人强烈的危机意识与防震观念,积累了丰富的抗震经验。在世界上,很难再找到第二个像日本一样在平时也会认真进行各种防震抗震演练的国家。特别应该关注的是,日本十分强调依据法律对灾害危机进行管理,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共有5大类、52部法律。其中,与地震灾害有关的就有27部。在地震发生后,日本政府通常会成立首相咨询机构,专门负责调查灾区的受损情况,对住宅、城市规划、产业复兴等提出对策建议,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建计划。《日本建筑物抗震改进促进法》要求,学校、体育馆、医院、剧院、商场等公用建筑要增加抗震强度,使用期限能够超过100年。在日本,如果一个不达标建筑无法通过修缮而达标的话,就只有拆除一条路,绝无回旋的余地。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考虑,我们可以参照日本阪神大地震的经验设立重建基金。这个重建基金,实际上就是把国家财政拨付和社会捐助的款项,包括国外的一些捐助集中起来,根据重建规划有效使用。同样值得借鉴的是,日本在1966年就建立了完善的地震保险再保险制度,同时对参与重建企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为灾后重建、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