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汶川地震后的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表述自然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这将为今后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经济调控政策定调,并进而影响一段时间内的宏观经济走势。
对于此后经济工作任务的提法,会议的一个显著变化在于提出了新的“两手抓”,即一手要毫不松懈地抓抗震救灾;一手要坚定不移地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控制物价上涨。这就意味着,防止经济增速出现明显下滑、控制物价上涨和组织有效的抗震救灾将成为今后政府宏观经济工作的重心。在此次会议上,中央政府也首次提出要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并首期安排财政拨款700亿元,明后年继续作相应安排。事实上,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我们此前屡次呼吁的灾后应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提法成为现实。
救助灾民和进行灾后重建本是各国政府天经地义的职责。具体到中国,由于缺乏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发达的财产保险市场,大灾对灾民和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影响会更大,灾后重建也就需要更加倚仗政府的支持。此外,灾民救济、基础建设大都是非盈利性投资项目,其中民间慈善资金投入的数量不会很大,重建项目盈利空间的狭小也使得商业投资资金的进入动力很有限,在灾后重建初期尤其如此。因而,只能指望政府有形之手介入以提供巨额财政支出,才有望尽快恢复灾区经济面貌。
积极财政政策的另一个方面应在于财政收入方面,简单说来就是“减税”,这也是西方国家在经济低迷时挽救经济增速的一个有效手段。不过此前,“减税”似乎与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绝缘”——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过其重要特点在于只“增支”而不“减税”,国家税收反而在此期间大幅增加;此政策的一个效果就是,“增收”使“增支”促进经济增长的功效大打折扣,“中国特色”的积极财政政策成为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扩权”的工具。但有迹象显示,减税可能会成为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至少在受灾地区会是这样。5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方面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进行税收优惠。而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为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我国减免税收预计超过202.3亿。虽然以上措施仍主要停留在对受灾主体的财富进行补偿方面,但相信政府在此后会针对受灾地区,进一步出台灾后重建和鼓励微观主体投资的税收减免政策,这将使财政政策真正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了反通胀的力度,并强调要“强化物价管理”,加强重点商品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同时为确保煤电油运稳定供应,要把保障电煤供应作为今年迎峰度夏的首要任务。这也意味着在大灾面前、奥运会即将到来之际,中央政府并不会调整煤电油运等价格来“扰乱”宏观经济形势。这在近期发改委官员驳斥6月份放开成品油价格管制传闻的表述中就有很明显的体现:发改委称,灾后重建需要绝对保障能源的安全,如果成品油价格过高,相关公司的建设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同时,解禁成品油价格也不利于控制CPI。因而近期仍不会看到物价改革的动作,中央政府也仍会采取行政手段来控制价格。
不过,在我们看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最大的亮点在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表述。可以说,在年初的大雪灾、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及外部经济不断放缓的综合影响下,此次如此惨烈的地震又为中国经济增长增添了更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经济增长的风险自然在中央政府的决策视野里。而且在大灾不断袭来、又会迎来奥运的年度里,保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应是压倒一切的工作,因而实现经济的平稳增长也不会仅仅是经济问题这么简单。在这种背景下,“改善宏观调控”的表述说明,针对地震有可能使经济增长放缓的风险,中央政府已为宏观调控政策预留了调整的空间——如果此后的经济增长大受影响,政府有可能会在紧缩政策力度上有适当的放松(如在信贷控制和回收流动性的力度减弱)。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总而言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显示出今后宏观调控的一个强烈信号,即加强财政支出力度,并以关键领域价格控制来强化“反通胀”工作。在政策效果上,前者将会保证灾后重建工作的有效进行和此后几个季度经济的快速增长,后者则很可能会使诸如“电煤紧张”、“柴油告急”之类的词汇长期充斥财经媒体。而在经济面临新不确定的情况下,政府“两手抓”的表述也为宏观调控调整预留了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