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禁令要有对商家的激励机制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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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令”实施在即,参考国外的做法可能会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利夫拉皮兹规定,所有购物场所不得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者将被处以最高989美元的罚款。爱尔兰对每个塑料购物袋征收相当于13美分的税,所收资金全部纳入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实践表明,这种做法对遏制白色污染非常有效,塑料袋使用量骤降了90%。同时税收还为当地环保项目筹集了一笔可观的资金。在韩国,顾客需花100韩元购买纸袋或塑料袋,商店会原价收回这些袋子,实行购物袋收费制后,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60%。孟加拉国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徒刑,发放塑料袋者则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还有商人因此被罚款高达2000美元。不丹从1999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但法律的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那些给顾客提供塑料袋的商人可能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这一惩处几乎从未被实施过。同为“禁塑”,实施效果却大相径庭。关键是政府要对商家和消费者有适当的激励机制,违禁的要处罚,守法的则应奖励。公共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多方之间的博弈及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