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办”、“西部办”撤销并入发改委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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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方案。按照该方案,“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西部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北办”)被撤销,具体工作由发改委承担。据《财经》报道,国务院“西部办”和“东北办”撤销后,发改委内将新设两个司局级机构,拟议中分别简称为“振兴东北司”和“西部开发司”,分别承担上述两个实体机构的相关工作。发改委某中层官员表示,“西部办”和“东北办”属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此次调整乃是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行的“精简”。上述机构撤销后,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发改委内将增设“振兴东北司”和“西部开发司”。目前具体“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正在制定。中编办一位官员则表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因其数量偏多,新一轮机构改革确定的原则是“精简、规范”。上述两个实体机构撤销后,相关人员将遵循“人随事走”的原则,具体工作归口哪个部门,工作人员将随之转入该部门。行政管理专家分析指出,撤销“西部办”、“东北办”,显示了中央高层解决“政出多门”、革除“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的决心。上述机构撤销后,由于发改委内将新设相关司局,因此不会影响中央现有“振兴东北”和“西部开发”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