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动荡总会促使其当事国政府反思金融监管的漏洞,甚至成为重建金融体制的诱因。远的有美国1907年大恐慌和随后美联储的成立,近的有1995年巴林银行倒闭和随后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而现在次贷危机之于美国也不例外,一场深刻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在酝酿之中。
美财政部长保尔森将于美国时间31日提议改革美国监管金融市场的结构。虽然这一改革路线图尚需美国国会的充分讨论和调整,其通过之后也需要数年的实施过程,但即使这些措施只是部分落实,这也意味着对美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做出了重要调整。
从目前获知的要点来看,此改革中短期内主要包括:美联储将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进行更广泛的监督,这令其监管范围实际由商业银行扩至投行、对冲基金及私募基金;加强房贷管理,将设立一个抵押贷款监管机构;针对目前保险业监管由州级政府负责的情况,提议在财政部下成立新的全国保险局以统筹监管;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合并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等。
在长期,美国政府理想中的金融监管模型是创建三类界限分明的金融机构:联邦政府担保的银行和储蓄机构、由联邦监管的保险企业、联邦金融服务供应商。与此相对应,一个新的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负责监督保险公司和联邦承保银行的金融操守,另一个新的商业行为监管局将负责监管所有相关企业的商业行为。而更广泛意义的稳定市场作用的监管者很可能由美联储担当,它将拥有广泛的权力监管上述所有三类金融机构。
纵观美国财政部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提议,其短期内比较迫切的任务将是以弥补监管漏洞(如房贷)和合并现行重叠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体系仍将维持以分业监管为主。而在长期,改革的方向则明显出现综合监管的倾向,区别只是将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分为存保银行和其他相关企业;同时,美联储将扮演更为关键的作用——其职能不仅限于独立的货币政策,而且包含了对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广泛监督权。
这种有限度的综合监管体系与英国目前的统一金融监管体系仍有着明显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差异已经比此前大为缩小,金融机构的混业监管正在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事实上,英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曾是非常复杂的体系,有七八家审批与监管机构。保险业曾由贸工部与财政部双重监管,商业银行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监管,证券业由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贸工部监管,等等。但始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的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和巴林银行的倒闭使得管理者日益认识到金融统一监管的必要性。1997年,政府首先给予英格兰银行独立地位,同时把原来由它监管银行金融活动的权力收了回来,并把原有的各种监管金融机构合并在一起,给予了后来的金融监管局(FSA)。金管局既要为英国的金融服务法制定执行的细则,又要监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的活动。但金管局最终仍要向财政部负责。至此,英国的银行业形成了央行、金管局和财政部的三头监管架构,其他金融行业也有类似的金融监管框架。毫无疑问,英国的统一金融监管制度正体现在无所不包的金管局的功能上。
从以上美英两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不断改革中,我们能够发现:即使在金融市场最为成熟的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仍没有一个定式;但大的发展方向便是“混业监管”。这样的改革方向更多地是从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和一次次金融动荡的教训得来的。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联系到国内,我们的金融监管仍然停留在“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之下。但很显然,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早已不再适合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混业”的发展现状,甚至成为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阻碍,这无论在股指期货的推出、企业债的发展,还是最近的平安再融资事件中都得以明显的体现。虽然管理层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态度方面仍未明确,但现实情况是,金融混业经营已不可阻挡,这就要求金融的监管体制作相应变化。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正是我们所倡导的,切勿等到中国也发生金融危机之后再去“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