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08/03/17 0
    本次“两会”上,虽然新《劳动法》问题不如大部制改革那样抢眼,但仍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除了媒体层面的报道之外,据安邦分析师的调研,新《劳动法》引起的争议,还有很大的“潜流”,在企业家、学界、立法机构间继续引发争论。有不少企业家提出疑问:中国的制度制定是不是越先进越好?如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比欧洲的法律还先进,而过于超前的制度会在当前引发问题。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现在仍然有效,因此,中国的政策制定要看清社会发展的阶段,别忘了自己姓什么(姓资还是姓社)。还有一些研究人士也表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比欧洲的更超前,欧洲的法规是用于工人,而中国的法规面对的是大量的农民——适用对象不同,法律制订也应该有所不同。事实上,据安邦分析师了解,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行,但全国人大在此次“两会”上仍然征求了代表们的意见。据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参加一次代表讨论会时指出,“《劳动合同法》问题的实质是个分配问题。”如果在当前中国政治经济大背景下看这个问题,吴邦国的话实际上是为理解《劳动合同法》点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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