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重申坚决制止地方违法违规融资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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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表示,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该负责人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发布)中明确了政府和企业责任,规定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也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指出,虽然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债务管理稳步推进,但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包括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将继续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具体举措包括:1)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2)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规模,通过开好“前门”,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继续发行;3)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缓解地方偿债压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4)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5)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坚持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风险事件,依法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合理分担风险;6)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