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明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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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6年至2009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中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通知》明确,凡在中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为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环保部提出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工作细则等制度,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提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调查手段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同时将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相关人士指出,此次普查的主要意义在于掌握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把过去没能掌握的排放源、污染源进一步查清,满足公众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使环境治理更加有的放矢。此次普查对于实现控制工业污染、建立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的目标来说尤其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