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中国改革具有广泛的启迪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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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哈佛大学哈特教授的博士后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表示,哈特教授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于中国的改革有启迪作用。契约理论就是将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合同),在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最优的契约来减少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敲竹杠等问题,从而最终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哈特教授认为,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预见到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即便预见到也没法写进契约里,因此契约注定是不完全的。根据这一理论,一旦契约不完全了,事后的控制权应该配置给对投资或总产出重要的一方,或者简单地说权力应该安排给重要的一方,然后这一方可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从而实现总收入最大化。当几方出现利益冲突而契约又不完全时,事后的控制权配置应该能够导致总体福利最大化,需要找出谁是贡献最大的利益主体,优先保证他的利益,然后补充受损者的利益。以网约车为例,如果网约车能够明显地缓和交通拥堵,改善百姓的出行状况,那么网约车的利益应该被优先考虑。但如果这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损失,那么政府可以对网约车征税,然后补偿给传统出租车。比如,政府降低出租车公司的牌照费,出租车公司再降低司机的份子钱。这就实现了经济学上所谓的帕累托改进。聂辉华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即面临更多的不完全契约问题。因此,哈特教授开创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中国改革具有广泛的启迪。一旦遇到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政府不能简单地去禁止或堵截,而应该考虑一下在新情况出现时如何管理才能最大化社会总福利水平。比如鼓励地方政府大胆创新,鼓励企业创新,都必然面临不完全契约的问题,都需要政府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有效的政策。如果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时能够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或者至少有这个意识,就是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