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理僵尸企业可参考日本经验教训
来源: 转载自北京安邦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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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前些年的投资泡沫,有名无实的低效资产和庞大的不良债务积累到中国的资产负债表,市场担心现在不处理僵尸企业,中国经济就有可能陷入资产负债表危机。日前在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CIDEG)举办的“日本PPP项目和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处理经验”专题论坛上,原日本经济产业省官员、CIDEG特聘研究员津上俊哉先生专门介绍了日本僵尸企业处理的经验教训,并对中国处理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提供了六点建议:其一,彻底处理不良贷款,否则银行和整个经济的活力无法恢复。日本21世纪之后最惨痛的教训是坏账。允许僵尸企业继续展期或续贷(不能产生现金流的贷款),整个经济的资金流转就会日益恶化(存量越来越大,但贷款仍然难仍然贵),银行知道贷款资产受损,承担风险能力越来越低,惜贷现象越来越突出。僵尸企业要么破产要么重组,如果重组,就要先给僵尸企业免除债务,银行在资产负责表上进行坏账处理,受损并减少的银行资本金要么增资扩股,要么由公款注入来弥补。彻底处理僵尸企业后,经济才能恢复活力。其二,僵尸企业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让债权人履行其责任之前,必须让公司股东履行有限责任(100%减资)。在中国,不少僵尸企业是国有企业,让股东来承担有限责任并不存在流失的问题。其三,此次中国制造业的产能过剩范围非常广泛,在“制造业”的范围内难以找到过剩劳动力的吸收方。因此,公共财政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财政负担要向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倾斜”,支援地区经济的公共设施建设等措施应向有困难的地区倾斜,避免“撒胡椒面”。其四,在人员问题上,根据日本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成本最低的做法就是没有工作的地方的人口减少,到有工作的地方去,让人口自由流动。因此,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福利改革,增强福利制度的可携带性。其五,多重组、少破产。其六,不愿意被淘汰的低效企业往往以技术改造为借口进行更大的投资,因此应当停止技术改造这样的概念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