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去年环保节能几乎被提高到国策的高度之后,国内的环保政策“风暴”就开始一波接一波,如果这些政策能够成为风暴的话。国家环保部门也同样冀望能够充分利用现代的金融手段来促进有关环保领域的投入,切实落实环保责任。
但环保部门在中国的弱势,恐怕不是短期之内能够加以改善的。这不,环保总局在去年推出的绿色信贷计划,就困难重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就透露,在“绿色信贷”出台后,还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潘岳认为,这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全局性的艰苦努力。
虽然环保部门在不少事情上都遭遇了类似挫折,不过他们还是屡败屡战。最新的环保政策是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金融领域内的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潘岳表示,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据介绍,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对于这项制度所能产生的效果,分析师实在不能看好。除了一贯的地方保护之外,最要命的是这个环境保护责任险,竟然不是强制责任险。未来可预见的前景只能是:没有哪个保险公司愿意为此承担与这些受保护的高污染企业去谈判的责任。中国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在过去的十几年惨痛经历中已经总结了教训,谁与政府对着干,都不行,哪怕是地方政府。因此,保险公司只要想到未来环境事故可能的巨额损失,以及定损的困难,谈判的苦恼,都将义无反顾地避开这一“市场”。即便有几个参与的,那也是面子上无关痛痒的表面文章。对于保险公司更困难的在于,一旦它们承接来自环境事故的巨额风险,它们也没有任何渠道可将这些风险分散,更在加强这些风险的管理方面,基本上无能为力。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绿色保险”制度,在中国将注定是中看不中用的一项环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