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近期对《政府投资条例》的落实和实施做了详细的解读。他表示,此次条例提出,要把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一个重要依据,将从源头上约束不规范的政府投资行为。同时,建立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违规融资防控机制,比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要审查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项目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后要按照预算付款,政府不得违法违规融资,在项目建设中施工企业不得垫资,等等。从集中统一管理来讲,把政府有限投资发挥最大效益,用在急需的、补短板的领域,要实施集中统一的管理。至少要有一个部门去统筹不同的投资计划。比如说专业部门编完本部门的投资计划草案,然后发改委来汇总,看是否出现比如说投资越位、缺位和重复配置的问题。与此同时,《条例》有一点非常重要,不管钱从哪来,不管归属哪个部门管,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前期审查工作要求都一样。《条例》还提出,不管哪个部门管理或审批,且不仅是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也都要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投资主管部门调控每个部门的政府投资。对于落实《条例》的细则,在简化程序方面,下一步也需要推出实施细则。对政府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投资边界范围需要实时去研究怎样做好动态调整。最后是在线平台的动态信息的录入问题,企业如何通过在线平台去申报信息,申报信息的行为、过程如何做到标准化、规范化。